廉洁自律“十不准”

发布者:张佰林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15669

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私;

不准收受礼金、礼物、礼品;

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不准利用公款吃、喝、玩、乐;

不准参与违反社会公德的一切活动;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活动;

不准侵占、私分公共财物;

不准利用公款到营业性的“三厅”消费进行娱乐活动;

不准利用“红、白”事收受馈赠和礼物;

不准挤占、挪用公款,用于营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