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环境科学与工程)

发布者:程一鸣发布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6166

学科代码: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概述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以理学与工学学科的基础理论与知识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的方法和技术来识别环境污染、评价环境质量、预测环境行为,制定环境规划以及治理和控制环境污染等,是一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综合性学科。

本学科始建于2002年,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包括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能源与催化、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功能材料四个研究方向,并在膜法水处理技术领域和土地资源管理领域形成了明确的优势和特色。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饮用水处理、城乡土地利用转型与重构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生态修复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本学科为天津市“十二五”及“十三五”重点学科,2018年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

本学科学生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能够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事与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的污染防治、废物处置、给排水设计、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土地整治、土地规划管理等工作。

二、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

1、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分离膜材料制备及其在污、废水处理中的应用为研究特色,重点开展水污染治理领域中的膜分离过程解析、膜材料设计与制备、膜法水处理关键装备开发等方面研究。

2、环境能源与催化

面向节能减排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光/光电/复合催化材料制备、机理探索及装备开发的研究,探究环境痕量及难降解污染物在催化材料表界面的迁移与转化机制。

3、自然资源管理

面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关键技术与工程研究,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

4、环境功能材料

围绕“环境、材料”交叉领域,研究环境功能材料的制备以及在吸附、催化降解环境污染物和环境修复领域的应用,侧重材料的构效关系和作用机制研究,为新型、高性能环境功能材料的研发及应用提供基础信息。

三、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总目标,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具有创新精神的环境学科高层次专业人才;掌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及交叉领域的基础知识,掌握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境产品研发、环境监测、资源规划管理的专业理论与研究技能,了解本领域研究方向和动态,熟悉膜技术在本领域的应用并能够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胜任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以及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环保企业的设计、咨询、研发工作。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指导或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培养方式。导师指导小组的建立和管理由导师负责,经培养单位审批,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具有讲师职称及以上教师组成。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经培养单位审批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总学分≥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7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非学位课程≥10学分。非学位课程可在本专业和全校其它专业已开出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中任选,若选本学科学位课,课程性质记为“学位课”,选修其它课程,课程性质记为“非学位课”(跨专业跨学院选课要以开课学院开出此课为前提)。

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学     位     课    程

 公共学位课(必修)

223101001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2

1

1230710013

第一外国语

60

3

1

1230810013

应用统计

54

3

1

1231013021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

2

1231420101

文献检索与科技论文写作

18

1

2

专业  核心  学位课

2230411013

环境科学与工程前沿

48

3

1

专业  方向  学位课

1231311513

 高等水处理

48

3

1

1731312173

 现代环境分析技术

48

3

1

1231311022

 膜分离工程

32

2

1

1231312552

 高等环境化学

32

2

1

2030423752

自然资源学

32

2

1

学位课总学分 ≥ 17学分

必修

环节

实践环节

100

2


学术报告

1-2

1

1-3



2330413031

现代环境生物技术

16

1

2

2230413162

材料结构表征

32

2

2

1231323612

 环境工程材料

32

2

2

1231323672

 环境修复原理与技术

32

2

2

2030423182

化学软件基础

32

2

2

1731323022

专业英文写作

32

2

2

2130423051

 环境健康诊断技术

16

1

2

1231323701

 环境催化原理

16

1

2

2230413021

 计算化学应用

16

1

2

2230412072

 土地信息技术

32

2

1

2130412072

土地系统分析

32

2

1

2130413082

现代土地评价理论与方法

32

2

2

2130423092

场地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

32

2

2

2230413032

土壤健康评价

32

2

2

122101301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8

1

2

213191301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述

30

2

2

2231413221

英语高级技能训练

30

1

2

2031313041

乒乓球

16

1

2

2031313031

健美操

16

1

2

2132103011

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

28

1

2

1230620011

知识产权

30

1

2

1931113012

数学建模与算法设计

30

2

2

2031313022

创业管理

30

2

2

总学分 ≥ 30学分


六、必修环节

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包括实践环节2学分,学术报告1学分。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着重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后,在导师的安排下结合论文选题的需要有计划地参加不少于100学时工作量的实践活动。实践环节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填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记入学分。

研究生在入学一年半内完成1-2次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可以是读书报告、调研报告、论文阶段研究成果报告等。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课题研究方向的需要,阅读一定量的专业文献资料(不少于40篇),完成学术报告的要求。学术报告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填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记入学分。

七、补修课程

凡在本门学科上欠缺本科业务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只计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留存。

八、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1)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专业文献阅读进行选题并确定选题报告的内容后,举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由相关专家小组集体把关,严格审定,确保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和论文工作量。于第三学期末交研究生院“课题研究选题报告及工作计划表”1份备案。

2)课题研究与中期阶段性报告

研究生在课题研究中期进行一次课题研究阶段性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性报告会由导师负责安排,相关专家小组成员负责审定。相关记录表在答辩结束后与学位申请审核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1. 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定稿后于第六学期末由学院安排进行学位论文评阅、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具体论文评阅与答辩要求参见《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津工大[2021]21)。

2、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参见《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津工大[2021]21)、《天津工业大学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津工大[2021]23号),以及本学科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执行。

3、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达到《天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取得代表性成果的规定》(津工大[2021]22号)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取得代表性成果的规定(试行)》(津工大环境[2022]2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九、学习年限

依《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办法》(津工大[2021]141号),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基于基础学制、可伸缩修业年限及学位申请受理期限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2-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学位申请受理期限为2-7年。

十、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位授权点代表性成果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学硕士学位。